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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

2017-08-0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税信誉A级交税人撤销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布告, 税务总局决定对交税信誉A级增值税一般交税人(以下简称交税人)撤销增值税发票认证,现将有关问题布告如下:

一、交税人获得出售方运用增值税发票体系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货品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出售统一发票,下同),能够不再进行扫描认证,经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渠道查询、挑选用于申报抵扣或许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增值税发票查询渠道的登录地址由各省国税局确定并发布。

二、交税人获得增值税发票,经过增值税发票查询渠道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三、交税人填写增值税交税申报表的办法保持不变,即当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数据,仍填写在《增值税交税申报表附列材料(二)》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对应栏次中。

四、本布告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该举措有利于减轻交税人的申报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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