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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代理记账公司分享会计折旧规定年限处理方法

2017-12-27

企业应当对一切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断定的办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体系分摊。第十五条规则,企业应当依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断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估计净残值。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法令》第五十九条规则,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核算的折旧,准予扣除。第六十条规则,除国务院财务、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则外,固定资产核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出产设备,为10年;(三)与出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实际工作中,多数企业的会计办法与税法规则是共同的。但也有一些企业出于各种原因,会计折旧年限善于税法规则的最低折旧年限。关于会计折旧年限善于税法规则的最低折旧年限,有两种处理办法:一是视为会计与税法无差异,不进行交税调整。二是企业可以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则,正确核算因税法与会计规则的折旧年限不共同发生的暂时性差异(时间性差异)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在年度交税申报时,可就该类固定资产的会计折旧额与按照税收规则断定的折旧额的差异进行交税调整。

第二种做法在上市公司会计处理中屡有使用,其折旧改变的作用是添加会计赢利,提高业绩水平,又不至于支付交税本钱。

依据有两条,一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九条规则,企业应交税所得额的核算,以权责发作制为准则,归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管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阐明以前年度少计提的折旧只能在当年进行税前扣除。

二是依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则,交税人超越应交税额交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当即交还;交税人自结算交交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能够向税务机关要求交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当即交还;触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令、行政法规有关国库办理的规则交还。

对于企业以前年度应当计提而未计提的折旧等费用,如果不超越3年,能够在企业会计上作补提处理,企业所得税不在补提年度调整,而应追溯到应当计提、摊销的年度进行税前扣除。

交税人如果发现少计提折旧,能够扣除,那么,延伸折旧年限,依照税法最低折旧年限扣除也是合理合法的。

归纳上述剖析,企业会计折旧年限比税法最低折旧年限长,所计提的折旧少,能够作交税调减。但其会计处理方法应契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则,并且一经承认调整,不得改变,同时应树立财物折旧交税调整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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