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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设立登记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2017-09-01

所谓合伙企业首先是我们一同出资合伙开办的,要想了解合伙企业,那么你先了解合伙人,合伙企业的挂号事项包含: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方法和合伙人的名字及居处、出资额及出资方法。合伙企业确定履行建立分支机构或合伙企业业务的合伙人,挂号事项还应当包含履行分支机构的状况或合伙企业业务的合伙人。

请求建立合伙企业需提交以下资料:

1、建立挂号请求书需整体合伙人签署;

2、整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整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

4、合伙协议;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则提交的其他文件。

8、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建立合伙企业须报经有关部门批阅的,还应当提交有关同意文件。整体合伙人决议或合伙协议约好,托付合伙人履行合伙企业业务的,还应当提交整体合伙人的托付书。

企业挂号机关在收到请求人规则提交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天之内,要作出准予挂号或不予挂号的决议。对契合《合伙企业法》规则的,不予挂号,发给营业执照;对不契合规则的则相反。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合伙的建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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