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客服:400-609-3963
返回

代理记账基本规范?

2017-02-22

  代理记账基本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标准署理记账事务,拓展署理记账效劳领域,提升署理记账工作效率,保障署理记账事务质量,推进署理记账职业信息化建设,促进署理记账职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帐法》、《署理记账办理办法》以及《企业管帐准则》、《小企业管帐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则,拟定本标准。济南财务咨询公司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依法设立的署理记账组织及其连锁的分支组织(以下简称署理记账组织)。署理记账组织展开署理记账事务应当遵守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署理记账组织是指从事署理记账事务的中介组织,含总部及其分支组织。

  本标准所称托付单位是指托付署理记账组织办理管帐事务的单位。

  本标准所称署理记账是指署理记账组织接受独立核算单位的托付,替代其办理记账、算账、报账、办税等管帐事务的一种社会性管帐效劳活动。

  第三条 署理记账组织应当在维护客户合法权益前提下,依法履行职责,并遵循以下根本准则:

  一、质量优先准则

  (一)署理记账组织应当恪守与托付单位签定的“署理记账托付协议书”中的各项约定,在托付单位提供了必要条件的前提下,在规则的时间内按照约定保质保量地完结署理记账事务。

  (二)署理记账组织应当树立完善的质量办理系统,优化进程办理、严格进程控制、实施持续改进,全面提升效劳质量。

  (三)署理记账组织展开署理记账事务,应当对托付单位提供的初始凭据和别的管帐材料进行审阅,并按照国家统一管帐准则的规则,依据审阅后的初始凭据办理管帐核算。

  (四)署理记账事务应当实行三级审阅制。一级审阅是对初始凭据和别的初始管帐材料进行的审阅,二级审阅是对记账凭据和管帐核算事务的审阅,三级审阅是对管帐账簿和管帐报表的审阅。三级审阅应当功能分离,各负其责。

  二、独立执业准则

  (一)署理记账组织从事署理记账事务时,应当坚持应有的独立性,在署理记账托付协议书授予的署理权限内,独立行使署理权,不受别的部分、单位和自己不合法的干涉。

  (二)署理记账组织对托付单位示意其作不当的管帐处理或提供不实的管帐材料,以及托付单位别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则的要求应当拒绝,并依法加以制止或向主管财政部分陈述。

  三、诚实信用准则

  (一)署理记账组织在展开署理事务中应讲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不损害别人和社会利益,在展开署理记账事务活动中维持各方的利益以及社会利益的平衡。

  (二)署理记账组织应当公正地展开署理事务,不得偏袒或迁就托付单位。

  (三)署理记账组织不得搞不正当竞争,不得欺行霸市。

  四、客户权益维护准则

  (一)署理记账组织对托付单位提供的初始凭据等管帐材料负有保管的职责,事务处理完毕后,应按规则及时返还托付单位,并办理交接手续。对署理事务形成的管帐凭据、管帐账册、财政管帐陈述等管帐材料应按约定的时间提交托付单位,并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二)署理记账组织应当公平推广,从定价和效劳等方面强调公平对待托付单位。

  (三)署理记账组织应当优化内部流程、考核机制等的事务系统,强化深层次的客户权益保障机制,切实提升托付单位对署理记账效劳的满意度。

  (四)署理记账组织适应互联网对职业影响的重大变化,深化投诉办理,优化客户体验。

  五、量能接受的准则

  (一)署理记账组织在接受署理记账事务前,应当初步了解托付单位的事务诉求和事务环境,评估是否满意本署理记账的受托条件。

  (二)署理记账组织在接受署理记账事务时,应当充分考虑本署理组织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缓实务操作能力,确保本署理组织的事务能力足以满意托付单位的各项事务要求。

  第四条 署理记账从业人员从事署理记账事务应当符合以下根本要求:

  一、署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从事署理记账事务的财政管帐专业水平缓实务操作能力。

  二、署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管帐法律法规和统一管帐准则,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托付单位合法权益。。

  三、署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合理运用财政管帐知识、技能和经验,坚持职业谨慎,不该擅自处理超出署理职责范围的事项。

  四、署理记账组织负责事务咨询的专业人员应可以正确解答托付单位提出的有关管帐处理准则和具体事务处理方面的问题。

  五、署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财政部分有关管帐人员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规则,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能水平,熟悉并掌握现行财政管帐及相关法律法规。

  六、署理记账从业人员着力刻画“守法、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形象,确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职业理念,廉洁自律、恪尽守职、勤勉尽责。

  第二章 事务范围

  第五条 署理记账组织可以接受托付,受托办理托付人的下列事务:

  一、依据托付人提供的初始凭据和别的材料,按照国家统一的管帐准则的规则进行管帐核算,包含审阅初始凭据、填制记账凭据、挂号管帐账簿、编制财政管帐陈述等。

  二、对外提供财政管帐陈述。

  三、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材料。

  四、托付人托付的别的管帐事务。

  第六条 署理记账组织接受托付,应当提供以下根底管帐效劳:

  一、初始凭据的处理。包含初始凭据的合规性审阅、分类汇总及对各种有问题初始凭据的处理。

  二、管帐核算。对托付单位发作的包含但不限于下列事项,及时办理管帐手续、进行管帐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资产的收发、增减和运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作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开销、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政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三、财政陈述。依据国家统一管帐准则规则,按照管帐分期编制财政陈述。包含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按月编制试算平衡表、银行余额调节表。

  四、交税申报。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则,编制、审阅国税、地税交税申报表及附列材料,按税收征管要求办理交税申报。

  五、解答托付单位在管帐核算、管帐陈述和税务方面的日常问题。

  第七条 署理记账组织接受托付,可以提供以下增值管帐效劳:

  一、财政效劳。为客户提供下列财政效劳,包含但不限于财政分析陈述、融资、担保、理财等。

  二、办理效劳。为客户提供经营收入分析陈述、费用分析陈述,提出办理效劳建议。

  三、税务署理效劳。包含但不限于开业、变更、刊出税务挂号;增值税一般交税人资格认定请求;开具外出经营税收办理证实;开具别的税收证实;减、免、退税请求等。

  四、财税咨询效劳。包含财税危险的预警及评估,财税办理准则的树立健全,财税处理方案的拟定及帮忙实施等。

  五、财税知识培训。

  六、财税档案保管效劳。

  第三章 事务条件

  第八条 依法应当设置管帐账簿但不具有设置管帐组织或管帐人员条件的单位,托付署理记账组织办理管帐事务时,应当具有以下条件:

  一、托付单位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可以按《管帐根底工作标准》要求收集、整理、保管好所有的初始凭据材料。

  二、托付单位对本单位发作的经济事务事项,应当可以正确填制或许依法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管帐准则规则的初始凭据材料。

  三、托付单位应当具有管帐档案的交接、办理等相关规则的条件。

  四、托付单位应树立健全内部控制标准系统,依法经营,强化办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初始凭据材料的实在、合法、准确、完整。

  第九条 依法设立的署理记账组织,除具有国家规则的根本条件外,应当满意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事务需求相适应的、熟悉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具有相应管帐专业水平缓实务操作能力的从业人员。

  二、具有健全的岗责系统、准则系统、绩效系统和标准事务流程。

  三、具有且有效执行的保密规则、事务规则、质量标准、危险控制、职责追究、应急机制等内控标准。

  四、具有符合国家标准、满意署理记账需求和客户效劳需求的管帐核算软件或许信息化系统。

  第十条 署理记账组织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展开管帐核算的,其运用的管帐信息化系统必须符合《企业管帐信息化工作标准》(财会[2013]20号)规则的标准。所运用的管帐软件至少具有以下功能:

  一、为管帐核算、财政办理直接采集数据;

  二、生成管帐凭据、账簿、报表等管帐材料;

  三、对管帐材料进行转换、输出、分析、利用。

  第四章 内设组织、岗位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为确保事务质量,署理记账组织内设部分之间、部分内部的各岗位之间的不兼容职责功能,必须分离。

  第十二条 署理记账组织应当依据本身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内设部分,别离完结署理记账事务的各工作环节。署理记账组织内设的管帐核算部分与档案办理部分应当分离。

  第十三条 署理记账组织内设的管帐核算部分,应当按照国家管帐相关规则,别离设置财政经理、管帐主管、核算员等不兼容岗位。其岗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财政经理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财政分析、管帐陈述的审阅与报送;

  (二)负责管帐账簿、记账凭据的抽查与复核(即三级审阅);

  (三)负责对账工作的复核,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发现的管帐记账错误、账实不符等情形进行处理指导;

  (四)负责解答托付单位在管帐核算、管帐陈述方面的日常问题;

  (五)负责管帐主管、核算员的日常办理、监督、培训。

  二、管帐主管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收款凭据、付款凭据(含所附初始凭据)等管帐凭据的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审阅(二级审阅);

  (二)负责库存原材料、半成品、辅助材料、产成品、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在产品、制造费用、生产成本的管帐转账事务核算工作;济南代理记账哪家好

  (三)负责账账核对、账实核对、余额调节,发现异常及时陈述;

  (四)负责月末结账,进行转账分录的编制、录入。

  三、核算员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初始凭据接收及其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审阅(一级审阅);

  (二)负责收款凭据、付款凭据等记账事务的核算工作;

  (三)帮忙托付单位进行往来账核对,并对托付单位账务问题的危险给予评估;

  (四)负责同托付单位出纳人员对接、沟通。

  财政经理和管帐主管须具有中级以上管帐从业资格。

  第五章 保密规则

  第十四条 署理记账组织应当对因履行“署理记账托付协议书”获得的或收到的托付单位的商务、财政、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材料或别的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保守秘密,未经托付单位书面事前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不得利用其为本单位或别人谋取利益。

  第十五条 署理记账从业人员对其工作中知悉的客户秘密,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对外提供和披露,不得用于与署理记账事务无关的目的,不得为自己或别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第十六条 署理记账组织应当树立健全保密准则,树立保密职责系统,明确保密措施。

  第十七条 署理记账组织应当与其从业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书》。《保密协议书》至少包含保密范围、保密期限、保密职责等根本内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署理记账标准分为根本标准和具体标准,具体标准的拟定应当遵循本标准。

  第十九条 本标准由中国总管帐师协会署理记账职业分会负责解释,若遇有国家财税政策变动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则执行。

  第二十条 在执行中如遇有本标准未明确的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则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济南财务咨询公司:http://www.jnqqjz.com/